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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案件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2008年06月18日法律常识【字体:

  按照民诉法第23条规定,下列情况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