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江区检察院妥善适用未成年人犯罪的轻缓刑事政策
近年来,台江区检察院针对未成年人处于心智尚未完全发育成熟的特殊年龄阶段,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慎重定罪量刑,坚持依法可不定罪的尽量不定罪,依法可以判处非监禁刑罚的尽量适用非监禁刑罚,积极妥善适用轻缓刑事政策。一是实行检察环节刑事和解。对因民事纠纷引起的轻伤害事件,在审查起诉阶段召集双方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积极建议双方和解。在双方达成赔偿协议,且被害人表示不再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条件下,建议公安机关作撤案处理或作相对不起诉决定。对此类案件若诉至法院,建议法院作缓刑处理或免于刑事处罚。二是积极实行量刑从轻建议。在发表公诉意见时,对犯罪情节轻微和认罪态度好的被告人,特别是未成年被告人,主动向法院提出从轻处理的建议。三是依法做相对不起诉处理决定,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抗。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出发,对于未成年人犯罪、过失犯罪、初犯、偶犯,以及一些主观恶性不大的轻微犯罪,依法适用相对不起诉,实行打击、保护和服务职能的有机统一,有效增强执法效果,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宽松和谐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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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江区领导参加普法宣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