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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重、特大案件和流动人口犯罪成员倒查工作的通知

2008年06月19日本站原创【字体:

各派出所、刑侦大队:

为了进一步建立和健全派出所责任区民警工作责任制,根据市局关于建立重、特大刑事(治安)案件和流动人口犯罪成员倒查制度的工作意见,经我局研究决定,对责任区内发生的可防性重、特大刑事(治安)案件和流动人口犯罪实行责任倒查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一、指导思想

实行责任区发生可防性重、特大刑事(治安)案件和流动人口犯罪成员倒查制度,是为了更好地促进责任区民警工作目标责任制的落实,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和基础防范工作,确保一方平安,激发责任区民警加强防范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为现实斗争服务。因此各所领导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狠抓落实,要教育和动员广大民警统一思想认识,共同做好工作,并将开展案件倒查和流动人口犯罪成员倒查,作为责任区民警日常工作考评的一项主要内容,强化平安小区建设。

二、倒查要求

1、在责任区内发生的刑事案件和流动人口犯罪都应逐起逐人登记,造册备查,其中属于重、特大可防性案件,应按责任段单独填写发案登记表,由派出所汇总,每月25日上报社区警务大队。

2、对责任区内发生的案件,责任段民警应及时到达现场,开展调查,提供案件线索,并分析发案原因,找出防范漏洞,加强防范措施。对于发生重、特大刑事案件,所领导应组织力量,做好案件倒查,在派出所做好倒查工作的同时,分局社区警务大队应深入派出所,做好案件倒查的抽查工作。

3、案件倒查内容要从发案时间,犯罪作案手段,防范工作漏洞及日常防范措施开展倒查。从发生的案件中吸取教育,提出防范可防性案件发生的措施。

4、为了做好流动人口犯罪成员的倒查工作,分局社区警大队要紧密与刑侦大队配合,刑侦大队每月25日应将我区流动人口作案起数和暂住我区的流动人口犯罪成员,及对流动人口犯罪预审的笔录材料移交社区警务大队,由社区警务大队负责开展对流动人口犯罪成员倒查工作。

5、对责任区发生的重、特大刑事案件,派出所领导组织倒查后,应将倒查情况报告签章后上报社区警务大队,由社区警务大队汇总后组织力量,开展抽查。

6、在倒查中,发现民警工作中存在的失职、渎职等违纪问题,由社区警务大队书面提出,纪委监察室介入立案调查,给予相应的处分。

以上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