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亭街西区社区认真贯彻《居委会组织法》
本社区依法实行社区自治是在党的领导下,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范围内,发挥社区单位,居民的作用,推动社区民主选举,积极开展居民自治,推进城市基层民主。扩大基层民主,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作。《居委会组织法》指出:“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要“加强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由城市居民群众依法办理群众自己的事情,促进城市基层社会主义民主和城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民主选举是搞好居委会工作,体现居委会自治性质,推进基层民主的基础性工作。2006年8月我社区以“民主、平等、竞争、择优”为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履行法律程序,对社区换届选举工作进行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利用社区宣传栏、条幅、传单等多种形式向辖区居民广泛宣传换届选举,保证了辖区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保证了每个居民都有权利选择自己的当家人,充分尊重了广大居民的民主政治权利,赋予了广大居民群众参与竞争的权利,使广大居民群众社区自治主体的地位得到充分体现,极大地激发了他们的参与热情,推动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充分发挥居委会的作用,要适应新的形势,依法加强居委会建设,合理调整居委会的职能和工作任务,理顺居委会与社区服务、物业管理的关系,与街道办事处的关系。积极引导社区居民依法开展了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进一步强化居委会自治性质和管理、服务功能。在社区服务方面我们为社区居民和社区单位提供便民、利民及其他各类社会服务,为社区老年人、残疾人、优扶对象和困难群体提供福利服务,在安全管理方面,依靠辖区居民,建立了巡逻值班等制度;在管理方面,协助政府有关部门搞好社区的卫生、物业、计生和流动人口管理;在文化方面,组建了老年健身队、文艺协会等多种组织,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开展了“五好文明家庭”、“平安家庭”等评选活动,培养居民的道德法制观念;在完善公开办事制度,加强民主监督方面,实行居务公开制度,诸如对低保对象的确定、低保资金的发放、集体资产的管理、居委会工作开展情况等涉及居民利益的事项,都直接向广大居民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取得了明显的成效。较好地落实了十六大提出的“健全基层自治组织和民主管理制度,完善公开办事制度,保证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事务和公益事业,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的要求。
社区居委会建立健全了以下制度:1.报告工作制度2.事务公开制度3.服务承诺制度4.考评制度。
中亭街西区社区
台江区领导参加普法宣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