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全区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施意见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实施“五五”普法规划,进一步加强全区公务员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公务员队伍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为“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公开透明、公正高效的政务环境,扎实推进法治台江建设,现就2008年进一步加强全区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五五”普法期间,全区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为创建法治台江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证。认真落实“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坚持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行政培训相结合,坚持法律知识学习和依法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坚持增强公务员法制意识和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相结合,通过对全区公务员进行经常化、系统化的法制理论和法律知识的学习培训,努力造就一支具有较高法律素养的公务员队伍,提高我区各项事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保障和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
二、总体目标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全区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对全区公务员进行行政法制理论和法律知识的经常化、系统化、制度化培训,全面提高全区公务员的法律素质,提高区级机关的法治化管理水平。通过实施“五五”普法期间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提高公务员的法律素质和法治管理水平。
三、范围对象
全区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国家行政机关的公务员;参照管理机关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四、学习内容
学习内容主要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党和国家领导人关于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宪法、国家基本法律以及规范公共行政管理的法律;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和谐、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法律法规;公务员依法行政、勤政廉政的法律法规;与公务员履行职责有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新颁布施行的法律法规。
五、学习形式
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在区普法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领导下,由各街道、各部门具体负责实施,学习形式采取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以自学为主的形式。各部门要根据工作人员的特点,在个人自学的基础上,统筹安排时间,分期分批组织轮训,可采取脱产办班、专题辅导、举办讲座、研讨会、交流会等形式组织学习,也可以利用电台、电视台、报刊、网络等形式,开展多种多样的宣传教育和学习辅导。提倡具有行政处罚权的公务员参加法律本科学历教育。
各街道、各部门今年集中安排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不得低于40小时。各街道、各部门要根据公务员工作特点,统筹安排时间,采取脱产办班、专题辅导、举办讲座、召开研讨会、交流会、演讲会、开展案例评析等形式组织学习。各街道、各部门还可以利用内部报刊、网络等形式,开展多形式的公务员法律知识学习。区普法领导小组将适时举办学法骨干培训班,组织全区公务员参加依法行政知识竞赛。
全体公务员要将法律知识学习纳入个人自学内容。个人自学要注重理论联系实际,通过对法律现象、法治实践的分析研究,提高学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结合本职岗位要求,加深对依法行政的理解,自觉维护法律、执行法律,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
六、保障措施
坚持不懈地抓好公务员依法行政知识的学习和培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是实现依法治国的基本途径,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宣传、人事、司法行政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宣传部门主要负责学法用法的宣传工作,督促电台、电视台、报刊等新闻媒体及时做好宣传报道;人事部门会同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公务员学法用法活动和依法行政培训组织协调、教材补充、以及考试的组织工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公务员学法用法学习活动的衔接和协调以及公务员学法用法通用法律部分考试的组织工作。
六、考试考核
按照省、市、区统一部署,在全区推行公务员年度学法用法实绩考核和任前法律知识考核制度,将公务员学法用法情况与从事相关工作资格挂钩。各部门对公务员学法用法和依法行政培训工作情况要进行定期检查,并作为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公务员依法行政培训结束后,区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全区公务员法律知识的统一考试,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任职、定级和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考试不合格的应进行补考,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补考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称职以上等次。
七、组织领导
加强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公务员法律素质既是一项长期的任务,也是一项紧迫的任务,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要把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干部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的一项重要措施、推进依法治区的一项基础工程来抓。各部门要建立相应组织,制定具体的落实方案,并报区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台江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O八年六月十一日
台江区领导参加普法宣传活动